3月9日,中信國安信息產(chǎn)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布公告就其公司與河南大象融媒體集團有限公司的訴訟進展情況作了說明。
根據(jù)說明,2016年中信國安出資1.28億元參與河南大象融媒體集團有限公司的增資擴股,并于雙方約定時限內(nèi)支付了全部增資款,但因大象融媒長期未能按照約定及承諾完成相應(yīng)工商變更登記,未能對其股東身份進行確認。
因此,中信國安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與大象融媒、河南省財政廳簽署的《增資擴股協(xié)議》于2020年9月27日解除,請求判決大象融媒返還增資款并賠償資金占用損失及各項費用,請求判決河南省財政廳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8日受理并立案。
2022年3月4日,法院對本案作出判決,判決結(jié)果主要內(nèi)容如下:
1)判決《增資擴股協(xié)議》于2021年9月24日解除;
2)判決大象融媒返還中信國安的1.28億元增資款及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損失(以1.28億元為基數(shù),自2017年2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3)駁回中信國安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208,019元,由中信國安負擔409,129元,由大象融媒負擔798,890元。財產(chǎn)保全費5,000元,由中信國安負擔1,693元,由大象融媒負擔3,307元。該判決尚未生效。
中信國安表示,根據(jù)《民事判決書》,其將收回對大象融媒的增資款1.28億元,該部分款項對其利潤無影響;同時,其公司將獲得該部分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損失補償,該部分款項預(yù)計會增加當期利潤,具體金額以本年度審計結(jié)果為準。